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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聯想的是,

「個人的幸福不存在。」

這麼酷的話不是我說的,是拖爾斯泰大人在「人生論」裡寫的。

他大人說,如果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幸福的努力,那麼免不了就會犧牲了別人的幸福,
而別人的不幸福,就會讓自己不幸福,
(懷疑啊?如果鄰居都是雞鳴狗盜之輩,我想我會睡的很不安穩吧。)
所以真正的幸福就是謀求全體人類的幸福。

嘖嘖,看起來很眼熟,難道這就是普渡眾生的意義嗎?

之前我是一個獨善其身者,總想著,我的能力就到這裡,把自己顧好就好了。
把自己顧好顧的很快樂之後,再把多餘的力氣分給別人好了。

雖然「我知道」我這個人的存在,就像是網球上的一根小纖維;
我是那根小纖維,可是我也是那顆球的一部份,
但是知道歸知道,我還是遲遲感受不到「整體」,不要說整體,我連看都沒看到,
沒有目標,所以我也沒有路可以走。

但是自從找出一條路出來,明白「我」是一種幻覺,才了解,
單我追求快樂是不可能的,就算有也是曇花一現;
今天快樂,明天看到光怪路離的事我就不爽,快樂不恆長。

如果我周遭的人不快樂,那我怎麼可能真的快樂;
我的親朋好友的親朋好友不快樂,那我親朋好友怎麼會快樂?

於是,如果社會裡的人都不快樂,那我還說快樂,我不是騙子就是呆瓜。


如果一個人讓周遭的人難過,那這個人別想要幸福快樂。
就算有,也只是爽一時,爽不了生生世世。

雖然找出一條我跟世界的關系,進而看出我對這世界有責任,
但是我現在能力不足,
明明沒有傷害的心可是卻總會去傷害到我身處的環境,傷害到周遭的人事物。

嗯,不要說傷害到別人了,我也一直在做傷害自己的事;

這不是僅僅是習慣問題,這跟一個人智商也有關系,
我要是夠聰明,早就該罷手了。

問題是:我該怎麼離開這種該死的狀態?





(謎之聲:實踐啊,阿呆。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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