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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了兩個新聞覺得有悶。

之一
李家同演講學生笑,勃然大怒罵學生沒有同理心。

假設學生有在聽演講好了,
對那一百個各校菁英份子的學生而言,
從小到大享受那麼多資源,他們如何體會「窮到吃不飽」?
可能叫他們還尚可體會買不起電腦,買不起手機真的很窮。

窮到跟猴子搶東西吃?這是搞笑漫畫裡的場景了吧?

他們笑,是沒有同理到這麼誇張的事是真的存在,也是因為無知的關係。
人們見聞慘事而笑通常是出於無知而不是無情。

老實說,我要想像那個畫面真的有好笑,
可是想到發生的時空,就會覺得一點都不好笑。


李家同罵說這有什麼好笑,可見他也沒辦法同理學生的心情。

要求別人有同理心,我想這裡頭最應該有而沒有的,正是李家同。

學生們笑是出於無知,李家同生氣是不也同樣無知到無法了解學生們的無知?

如果以有沒有禮貌而言,學生該向演講者的李家同道歉;
但如果以有沒有同理心而言,站在台上罵學生沒有同理心的李家同才該跟學生道歉。

不過這事我很小心眼的覺得,李家同氣的不是學生有沒有同理心,而是他被笑了。
學生的反應讓他的自我開始發抖,由於覺得被攻擊的關係,所以生氣了。




之二 陳冠希的照片風波

那個風波是我看了之後想都想不透,
為什麼是被害人出來開記者會道歉,為什麼被害人反而抱頭鼠竄?
散播照片的源頭倒是有人要湊錢幫他打官司?

我是不了解香港藝人倒底是討人厭到哪裡,

不過當事人倒底是犯了什麼法?如果他是跟那些照片裡的女孩道歉,還比較應該;
他跟這個社會道個屁歉啊?
難道是他該跟社會道歉「對不起,我跟很多你們想嘿咻而嘿咻不到的正妹嘿咻了。」
這個社會消費他們的醜事,報章媒體還放上他們的照片,
這就不是散布照片?這有合法嗎?
倒底是誰該道歉啊?



這兩個事件都讓我覺得很不公平。
看了有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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