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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第一條:不做只為了讓別人喜歡我的事。
第二條:不在心神不定的時候做任何選擇。
第三條:除非別人來問我的意見,否則不給建議。
第四條:不從事太過於刺激身體的活動,例:大吃大喝。犯了以上任何一條,一如從前,後果自負。
徐大觀察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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