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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在心裡一直在想一些事,最近連看四檔戲的連鎖反應。

比如,看了百年孤寂,我在想,像這樣的作品,
演員做的都是同樣的動作,只不過像是卡農一樣的重覆,
這樣的東西,可以十幾個演員演,也可以四個演員演。
或許,對導演來說,只要把這些肢體動作做出來,就是對觀眾「表達意念」。

先不論,這個作品如何,我想的是,劇場真是一種很麻煩的東西。

做為一種,被稱為「朝生暮死」的藝術,同樣的劇碼,每一次搬演,就是有他獨特的生命,
是無法被拷貝的,所以說叫「live」演出吧?每一次演出,
演員的狀況影響到表演,觀眾不一樣影響到表演,技術等等;
一場現場的表演,有太多太多的變數,以致於我們無法忠實的還原出某一場的表演。

比如說,表演的場域:黑盒子跟大劇院,露天跟密閉,可容納一百人與三百人的座位席。
一點點的疏漏就失之毫厘差之千里。差在哪,就差在創作者他想表達給觀眾的東西。
很難想像,一場一百至多一百五十人的小劇場作品,原封不動的擺上一千人的劇場會好看;
呃不要說一千人,放在三百人的劇場就會走味。
這裡頭有太多東西要考慮,比如,技術面的音響燈光舞台設計,
怎麼充份利用大劇場的舞台才不會讓人覺得空盪而令人尷尬,
接下來連演員的走位可能都與原來完全不同。

所以,當我知道百年孤寂完整版有十幾個演員在五百人的露天劇場演出時,我真的還滿驚訝的:

我看的斷章版是在台南長榮誠品b2地下室看的,密閉窄小觀眾一百人的空間。

一個創作者,是什麼樣的考慮能容許自己的作品被刪減成這樣?

如果四個人演員也ok,十幾人也ok,那為什麼要大費周章的用到那麼多演員呢?
如果十幾個演員的演出創作者才覺得是完整表達的,那為什麼又給觀眾看四人版的?
一場小劇場的演出售票大約在二百五十至三百五十間,如果別人拿出完整的作品,
為什麼百年孤寂的導演給半成品也拿三百五十的票價?
當然,這也許是我的誤會,這分明是兩檔戲,只不過一起宣傳而己?



先不論作品好不好,我想一個創作者的對自己作品的「責任感」到底在哪?
我認為一個作品的呈現,觀眾的喜好那不關創作者的事,因為品味太多樣了,
但一個創作者有沒有用心,那絕對是感受的出來的,
如果一個創作者連「創作的誠意」都沒有,那到底為什麼要創作?
如果連自己做的東西,都隨隨便便,那憑什麼要觀眾看呢?

創作的誠意,是一個搞創作的人最基本要的東西,
如果沒有,那不過又是一個披著藝術創作外皮的痞子而己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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